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,发布如下命令:
一、明确防火时间。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,其中:从即日起至5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,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二、确定防火范围。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为:全市所有森林和草原、林地及林缘(林地边缘直线距离200米以内)。森林高火险区为:全市城镇面山、国有林区,太平镇,两碗镇三角村、新滩村,向家坝镇永安村、大池村,云富街道办事处新安村、新寿村。
三、严格用火管理。森林草原防火期内,各单位、住户及其他人员在森林防火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禁止烧纸、烧香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;
(二)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;
(三)禁止烧荒、烧秸秆、烧枝丫等野外农事用火;
(四)禁止吸烟、烧烤、烤火、焚烧垃圾等;
(五)禁止涉林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;
(六)禁止使用火把、点火取暖、烧蜂、烧山狩猎;
(七)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。
森林草原防火期内,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、炼山造林、勘察、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,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。经批准用火的,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,做到“五不烧”(不经批准不烧、风大气温高不烧、无人看守不烧、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、不开设好防火隔离带不烧)。
四、落实防火责任。市森防指办按照森林防火“两监管、三检查”要求,开展常态化督促指导,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,全力做好火险预警与联动响应,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。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要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,按照“三张清单、两书一函、一项承诺书”制度要求,落实防火区域责任包保;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在其管护(经营)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;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人、车辆驾乘人员应自觉扫“防火码”,接受森林防火检查,并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与义务;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森林防火区,需有监护人陪同,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。
五、强化防火宣传。坚决贯彻落实森林防火“预防为主、积极消灭、生命至上、安全第一”的工作方针,紧紧围绕责任书入户、公益广告、手机短信、学校“七个一”、案例警示、标牌宣传、森林火险五彩旗等“七大”宣传工程进行宣传教育;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知识逐级培训,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允许参与森林火灾扑救,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做到“三先、四不打”,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。
凡违反以上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;涉及党员、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,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全体市民要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,发现火情,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、消防、林草部门。森林火警电话“12119”。
水富市人民政府
2025年3月2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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